明天起,这些新规将影响你我生活:食品,牙膏等新规自12月1日起施行

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12月1日起施行,明确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个人有关信息;取消有关法规、规章和工作流程要求的结婚证明、工伤认定结论、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等证明材料。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实施,明确经营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时,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牙膏备案资料管理规定》自12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牙膏的功效宣称应有充分的科学依据,禁止标注明示或暗示具有医疗作用的内容,对添加氟化物的非儿童牙膏应当标注“本产品不适用于儿童”等。

《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自12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简化食品经营许可流程,压减许可办理时限;明晰办理食品经营许可的范围和无需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具体情形等。

12月1日起,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正式签发启用。新证启用后,持证人可通过互联网平台线上办理交通出行、生活消费、金融等私人事务。

12月1日起,上海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外省市户籍也可以在上海申领临时身份证。

《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支付管理目录(2023年)》12月1日起正式执行。该目录将“电子耳蜗植入术”等192个新增申报医疗服务项目动态评审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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